河北省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2014年10月10日   点击人次: 267   

  • 河北省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抓好2013―2014年征兵试点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3〕25号),为落实关于“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要求,现就做好从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吸引和鼓励优秀大学生积极投身国防事业,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着眼于加强我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对经过部队锻炼,具有较强政治意识、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行一定数量的定向考聘,充实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范围

        定向招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人员范围是: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2013年至2014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招聘当年需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

        三、相关政策

        根据全省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协调有关省直单位和各市、县(市、区),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国“985高校”、“211高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在军事科研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由用人单位直接选聘就业。

        四、职责分工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抓总,协调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大学生退役士兵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聘和选聘工作。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等部门负责政策宣传、组织动员、资格审核和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的统计汇总工作。

        五、组织领导

        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高度重视,把做好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各项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