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非师范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需知

2014年9月24日   点击人次: 858   

  • 石家庄学院非师范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需知

    为方便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委托省人才保管档案的毕业生,毕业半年内毕业生可将就业报到证(蓝、白联)、与省人才签订的就业协议等材料交学校指导中心,由毕业院校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毕业半年后,毕业生可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二、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蓝、白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院校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三、到我省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属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蓝、白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其中到邢台、邯郸县(区)属单位就业的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四、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蓝、白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改派手续由毕业院校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五、升本、升研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毕业生,请在2014年10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需由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遗失证明、到河北日报社登报挂失,携带遗失证明、河北日报到省人社厅补发,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另外,毕业生毕业后签订就业协议的,仍需将就业协议的“③学校留存联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于工作需要,学校工作人员有时需要外出办事,毕业生最好选择周二、周四来校办理相关手续。